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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司型態設立的補習班,其須課徵營業稅規定,原訂明(107)年1月1日上路,但因業界反彈聲浪大,認為無論是個人或公司組織,有立案部分都應通盤考量。對此,財政部長許虞哲昨(27)日在立院財委會上表示,已行文教育部詢問意見,意即公司組織型態補習班課營業稅規定,上路日期確定延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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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先前發布解釋令,取消「公司型態補習班」及「未向教育部登記補習班」的營業稅免徵優惠,自明年1月1日起,公司型態補習班或未立案補習班,其所有收入都應恢復課徵5%營業稅,該類補習班業者,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學員,否則將遭補稅處罰;而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,仍維持免徵優惠。但業界對此反彈聲浪大,認為應「全都課」或「全部不課」。

(工商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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